圓錐式破碎機空載和負載試車有什么具體要求?
回答時間:2017-11-09 08:59
空載試車具體要求如下: 1、按啟動程序啟動和停車,各有關連鎖系統均應符合技術要求。 2、液壓設備的液壓調整裝置,按其操作程序進行鎖緊;調整進料口達到使用要求的大小。 3、動錐正向或反向轉動,每分鐘不應超過15轉。 4、圓錐齒輪不應有沖擊和周期性噪聲。
5、潤滑系統工作正常,給油油壓應在0.05-0.15兆帕,回油溫度不超過50℃﹙有載試車不允許超過60℃﹚。 6、正常連續運轉時間不應小于2小時,一般以達到鑒定要求為止。 負載試車有下列要求:
1、對空載試車中檢查的項目進行負荷檢查。 2、正常碎石過程中,不應有急劇的振動和異常的響聲。 3、負載試車時間,要正常連續運轉48小時(允許短時間停車檢查)。 4、在無過鐵情況下,支承套不應產生跳動。在過鐵情況下,能順利排出。 5、進料逐漸加大,先少量給到滿負荷,物料應均勻分布在碎石腔內。